债券投资,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首页 > 财经 > 债券 > 正文 2021-04-27

发表自话题:债券预售交易的风险

原标题:债券投资,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近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普及债券知识,下面是部分相关知识,通过问答的形式为投资者们进行解析。

防控债券风险 做理性投资人

一、基础知识篇

1.什么是债券?

答: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或政府机构)、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国际组织。

2.债券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答:债券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一般有四个基本要素,分别是债券的票面价值、债券的到期期限、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债券发行人名称。

3.什么是债券资信评级?债券资信评级如何划分?

答:债券资信评级是根据历史数据,综合考虑发行人偿债意愿、偿债能力以及增信措施有效性之后,对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

评级机构一般将公司债券按照中长期债券来划分其信用等级,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符号为例,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划分为三等九级:AAA、AA、A、BBB、BB、B、CCC、CC、C,除AAA级,CCC级以下等级之外,每个级别可用;+或;-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信用等级符号及其含义如下:

A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A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较高;

BB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很高;

B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C级表示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稳定性,偿债能力很弱;

CC级表示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的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C级表示面临破产,不能偿还债务。

4.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券,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答: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该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两者都是债券,并且都可以换成股票,兼具债性和股性,属于股债结合型产品。

二、发行交易篇

5.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有几种?

答: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一)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按照《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是指:(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就公司债券来说,不对投资者范围做限制的,俗称;大公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俗称;小公募。

(二)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俗称;私募公司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行业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

6.大公募、小公募、私募公司债有什么区别?

答:大公募、小公募和私募公司债主要在发行对象、发行条件、交易转让安排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发行对象不同

大公募的发行对象是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小公募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认购或投资的人数没有限制;私募公司债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二)发行条件不同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满足的财务条件包括:(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大公募除了需满足上述条件之外,同时应满足:(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私募公司债在主体条件、发行条件、担保评级等方面不设硬性限制条件。

(三)发行准入管理不同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统一实施行政许可,其中小公募由沪深交易所进行上市预审核,沪深交易所预审核通过后,证监会以沪深交易所预审核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

私募公司债由证券业协会统一实施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其中,私募公司债拟在沪深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在发行前向沪深交易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由沪深交易所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并且,私募公司债在沪深交易所挂牌转让,应不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列示的情形或不符合沪深交易所确定的挂牌条件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不同

大公募上市后,可以同时采取竞价交易和协议交易方式(除此之外,在上交所交易的公司债,还可以采取报价和询价的交易方式),公众投资者可参与。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且不能达到下列任何一个条件的,采取协议交易方式(除此之外,在上交所交易的公司债券,还可以采取报价和询价的交易方式):(1)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及以上;(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或者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适用于多个主体以集合债形式发行债券的情形)不高于75%,或者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集合债形式发行的债券,所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加总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私募公司债在沪深交易所挂牌的,仅可采取协议交易方式,且同期债券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五)交易场所不同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截至目前,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尚未开展公司债券业务。

7.当日买入的公司债券可否当日卖出?

答: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公司债券当日可以卖出,也就是说公司债券可以当日回转交易,实行T+0的交易制度。

8.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价格或利率以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采取询价方式的,承销机构与发行人应当进行询价,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或利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定价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9.投资者想参与交易所公司债券交易,如何办理开户?

答:投资者参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交易,目前主要是通过上海、深圳市场A股账户进行。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境内港澳台居民、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境内法人、境内非法人机构,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办理A股账户开立业务。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前往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A股账户开立业务。具体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相关规定。

三、投资风险篇

10.债券投资主要有哪几种风险?

答: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11.国企发行的债券有违约风险吗?

答:国企发行的债券偿债保障来源于其自身财务资源和商业化的增信安排,政府没有兜底的法律义务。当国有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内部现金流不足且不能及时从外部获取资金时,其发行的债券也会违约。例如,2015年,央企控股的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未能按时足额兑付,成为近年来我国首单实质违约的国有企业发行的公募债券。2016年,国有企业东北特钢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也出现了违约。因此,投资者购买债券,不能只看;名头,不能认为购买国企发行的债券就会高枕无忧。

12. 个人投资者是债券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如何采取合适的投资策略或方式以防范风险?

答:债券市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市场,个人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在信息处理、交易成本、风险承受力等方面处于劣势,因此要审慎投资,采取合适的方式或策略。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参考意见:

一是宜通过债券型基金、理财产品、资管产品间接参与。相对于股票,债券是非标准化的产品,具体到个券条款和要素时情况千差万别,这增加了个人信息处理的难度;另外,个人资金量相对有限,而债券市场主要是批发市场,单笔成交量一般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集合类投资计划间接参与,可以较好地利用专业机构的管理能力,同时获取规模经济和资产分散配置的好处。

二是不可仅认准票面利率或收益率高就买。一些债券票面利率高或是收益率高,通常表明市场认为其偿债风险相对较高,要求较高的风险溢价,因此,投资者购买债券时,不能仅考虑收益而不考虑安全。相反,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风险认知和处理能力相对有限,购买利率债、高等级信用债可能是较合适的选择,尽管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的利率低一点,但安全性高一点。

三是不可超出自己能力运用杠杆。通过结构化产品、回购套作,固然可以借用别人的资金;以钱生钱放大收益,但遇到不利情况时也会承受更大损失。杠杆始终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不宜因贪图过高的收益而超出自身投资能力和承受能力盲目放大杠杆。

四、投资者保护篇

13.2015年以来,信用债违约案例明显增多,债券投资风险逐渐暴露。一些投资者认为债券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或是自律组织备案,是经过;权威机构把关的,认为理应有保障,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答: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监管部门只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并不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做保证。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相关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证监会一贯重视推动建立市场化、法制化的债券信用风险处置机制,重点体现在强化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督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同时,对于欺诈发行,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债券的过程中,也应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

14.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应重点关注哪些事项?

答:投资人应当充分关注债券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独立、慎重、适当的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充分关注募集说明书中的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回售条款、风险因素等内容,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在债券存续期内,投资人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

(2)债券信用评级及调整情况;

(3)发行人主要资产是否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是否存在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重大变化;

(6)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弃债权或财产数量较大的情况;

(7)发行人是否有出现重大损失的情形;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5.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什么内容?

答: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1)第三方担保,即第三方签署担保函、担保合同,为发行人债券发行承担担保责任;(2)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即签署抵质押合同,并对担保物进行评估、抵质押登记或托管,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3)商业保险,即签署相关保险合同;(4)偿债专项基金,成立专项基金并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5)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6)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7)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8)设置债券回售条款。

16.在债券契约或募集说明书中可以设置哪些特殊保护性条款,以进一步保护债券投资者的权益?

答:发行人和投资者经过协商,在债券契约或募集说明书中,可以设置一些特殊性条款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例如:

(1)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是指发行人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出现其他债务违约,且达到一定金额或超过净资产一定比重的情况下,本次债券也视同违约。适用该条款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发行人出现其他债务违约时,及时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发行人提供适当担保、协商变更本次债券相关约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宣布债券加速到期、提起仲裁或诉讼等,避免本次债券的偿付严重劣后于其他债务而对投资者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2)财务指标承诺条款。财务指标承诺是指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债券存续期内的某一项或几项财务指标做出承诺,如最高资产负债率、最低净利润率、最高对外出借资金规模等。如相应阈值突破或未按期披露,则视同本次债券违约,债券持有人有权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发行人回购债券或者提前偿付债券本息等。该条款应根据发行人的不同特点而选择适用,如:对于报告期内债务负担较重的发行人,可以要求设置最高资产负债率、最大对外担保比例条款等,对于盈利能力较差且现金流压力较大的发行人,可以要求设置最低净利润率、最高对外出借资金规模条款等。另外,在使用财务指标承诺条款时,还应要求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中明确受托管理人有义务检查发行人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并督促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事先约束条款。事先约束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对债券存续期间重大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如:发生向股东分红、改变主营业务、大额投资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高风险行业等特定情形时,需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发行人违反前述承诺,则视同本次债券违约,债券持有人有权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发行人回购债券或者提前偿付债券本息等。同时,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承诺在债券存续期间配合受托管理人对相关事先约束条款的履行进行监督。

17.当前,城投债;信仰盛行,部分投资者将城投债视为低风险品种而盲目投资,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答:城投债是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特定阶段的产物。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为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有市场机构认为,城投债隐含地方政府信用背书,部分市场机构盲目追捧,投资时只看利率不看风险。但是,实际上城投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偿债保障源于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资源,地方政府并不承担偿债责任和兜底义务。特别是,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必将有序打破;刚性兑付,任何信用债都是存在违约风险的。因此,投资者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看待城投债,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不能把城投债当成国债、地方债来买。

18.债券偿债保障义务与措施有哪些?

答:债券一旦发行之后,发行人便有义务按时履行回售、利率调整、分期偿还、还本付息等法定或约定义务。发行人如果出现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情况,增信机构等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债券投资者履行相关代偿义务,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应当协助投资者维护相关合法权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可以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用于提高偿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设置债券回售条款等,这些措施均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19.债券违约处置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答:债券违约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机构:一是一致行动协调机构,一般包括债券持有人大会和相关债权委员会等;二是顾问机构,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尤其是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聘请不同的财务顾问、审计师、法律顾问等;三是司法机构及其指定机构,在采取司法救济途径的违约处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参与机构,在破产程序中通常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五、司法救济篇

20.债券违约后投资者有哪些救济方法?

答:债券违约后,投资者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救济途径:一是自主协商。如果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债权人可以考虑选择自主协商方式,与债务人就后续的偿债安排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展期或者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二是仲裁。一般而言,仲裁与诉讼方式相比时效上较快,但仲裁委收取的费用高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实践中有私募债持有人采用该方式解决纠纷。三是违约求偿诉讼。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投资人可以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支付逾期利息等。四是破产诉讼。如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破产清算。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司法处置的同时,为避免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债权人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1.债券违约后,债券持有人是否可以共同诉讼?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债券本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基于《合同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券发生违约时,诉讼标的均是发行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因此债券持有人可以依法提请法院采取共同诉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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