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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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自话题:股票与债券收入分配形式

原标题: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施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3,592,000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3,592,000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财务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1-3月份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单位:元

5、母公司利润表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二)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7年1-3月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2、2016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6年度,本期公司因新设下属公司,将湖北星燎财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威睿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玖云大数据(武汉)有限公司、云广互联(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5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5年度,本期公司吸收合并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有限公司、十堰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荆州市视信网络有限公司,其中十堰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已注销,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有限公司、荆州市视信网络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广电云数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比上年度减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有限公司、十堰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荆州市视信网络有限公司,增加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广电云数传媒有限公司。

4、2014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4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购买日为2014年10月 31日,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负债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武汉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十堰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荆州市视信网络有限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另本年以现金加资产投资方式取得湖北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51%控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比上年度增加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有限公司、十堰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荆州市视信网络有限公司的2014年11-12月的财务数据和控股公司湖北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751,529.54万元、760,523.68万元、811,958.16万元、809,383.01万元。公司2015年末资产规模与2014年末基本持平;2016年末资产规模较2015年末增长6.76%,主要系公司加大网络资产投资,另外,控股子公司湖北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使得该控股子公司总资产增加。2017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09,383.01万元,相比2016年末小幅下降,主要系一季度公司集中支付应付票据及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相对稳定,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分别为81.26%、88.40%、87.03%和88.67%,其中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固定资产主要由传输网络和电子设备构成。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3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49,242.60万元、225,624.12万元、232,739.23万元、219,635.9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87.27%、97.21%、96.38%、96.06%。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业务主要采取预收款模式,应收账款金额极小,现金流良好,,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3、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如下所示: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5、0.40、0.47、0.43,速动比率分别为0.63、0.39、0.46、0.42。与传统制造业企业相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这是由公司所从事的有线电视广播行业的特点所致。有线电视收视费通常采取预收模式,这使得公司的应收账款较低。同时,公司业务以提供服务为主,实物存货较少,因此总体流动资产规模较小。而预收的有线电视收视费作为预收账款计入流动负债,且公司的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又产生数额较大的应付账款,导致流动负债规模较大。综上所述,发行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16%、29.67%、28.66%、27.14%。发行人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较2014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15年度发行人偿还部分长期银行借款和短期银行借款所致。发行人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较2015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16年发行人偿还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款所致。

目前,公司总体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水平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财务杠杆利用率适当,长期偿债风险较小。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这主要系公司的经营模式决定,公司收取的有线电视收视费一般采取预收模式,应收账款数额较小,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分别为5,195.29万元、8,446.68万元和10,140.5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2%、3.51%和4.08%,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递减,主要系公司近年来积极开展集团客户业务,而集团客户业务回款周期相对较长,集团客户业务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这主要系公司所从事行业的特点所致。公司主要为城镇和农村居民提供有线电视服务业务,因此不需要生产实物形态的产品,因此存货较少。

报告期内,总资产周转率较低,主要系公司从事有线电视广播业务,主干支线网络传输投资额度较大,资产规模较大所致。

5、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盈利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电视收视业务收入、有线电视工程收入、数据网收入、节目传输收入、机顶盒收入、广告收入、视频监控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电视收视业务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占比超过60%。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18%,净利润同比增长51.19%,主要系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提升了业务规模。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9%,净利润下降19.18%,主要系宽带出口成本、人工成本等同比增加较大,使得2016年度成本增长超过营业收入的增长所致。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3,592,000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5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特殊情况是指: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当年或者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内部投资、对外投资或者收购资产等投资项目单笔金额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详细记录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提出的分红预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公司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预留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公司分红政策的条件下,公司经过详细论证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董事会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1)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636,217,4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50,897,395.84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7月3日实施完毕。

(2)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636,217,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63,621,744.8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5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6月15日实施完毕。

(3)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636,217,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50,897,395.84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6年度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5日实施完毕。

(三)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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