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私募定价和公募定价方式不同

首页 > 财经 > 银行 > 正文 2021-05-31

发表自话题:私募和公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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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定义为: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使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从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指原本投资于固定利率的金融工具,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能导致其价格下跌的风险。 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有:浮动利率存单、期货、利率选择权、利率交换、利率上限。
  利率风险是银行的主要金融风险之一,由于影响利率变动的因素很多,利率变动更加难以预测,银行日常管理的重点之一就是怎样控制利率风险。利率风险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对自身的存款结构进行管理,以及运用一些新的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或设法从风险种受益。
  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利率风险也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之一。西方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然而长期以来的利率管制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对利率变动不敏感,对利率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利率风险管理比较落后。因此,商业银行如何防范和化解利率风险,有效地进行利率风险管理,成为了商业银行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编辑本段]利率风险及其分类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利率风险分为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选择权风险四类。
  1、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是最主要的利率风险,它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头寸重新定价时间(对浮动利率而言)和到期日(对固定利率而言)的不匹配。通常把某一时间段内对利率敏感的资产和对利率敏感的负债之间的差额称为“重新定价缺口”。只要该缺口不为零,则利率变动时,会使银行面临利率风险。70年代末和80 年代初,美国储贷协会危机主要就是由于利率大幅上升而带来重新定价风险。
  该风险是普遍存在的,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也面临着重新定价风险。
  2、基差风险
  当一般利率水平的变化引起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的利率发生程度不等的变动时,银行就会面临基差风险。即使银行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时间相同,但是只要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的调整幅度不完全一致,银行就会面临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贷款所依据的基准利率一般都是中央银行所公布的利率,因此,基差风险比较小,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特别是与国际接轨后,我国商业银行因业务需要,可能会以LIBOR为参考,到时产生的基差风险也将相应增加。
  3、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曲线是将各种期限债券的收益率连接起来而得到的一条曲线,当银行的存贷款利率都以国库券收益率为基准来制定时,由于收益曲线的意外位移或斜率的突然变化而对银行净利差收入和资产内在价值造成的不利影响就是收益曲线风险。收益曲线的斜率会随着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使收益曲线呈现出不同的形状。正收益曲线一般表示长期债券的收益率高于短期债券的收益率,这时没有收益率曲线风险;而负收益率曲线则表示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低于短期债券的收益率,这时有收益率曲线风险。根据中国国债信息网公布的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2004年底持有的国债面值已经超过3万亿元。如此大的国债余额在负收益率曲线情况下, 收益率曲线风险非常大。
  4、选择权风险
  选择权风险是指利率变化时,银行客户行使隐含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业务中的期权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即在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的潜在选择中产生的利率风险。
  由于我国自1996年以来先后8次下调存贷款利率,许多企业纷纷“借新还旧”,提前偿还未到期贷款转借较低利率的贷款,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个人客户的利率风险意识也不断增强,再加上我国目前对于客户提前还款的违约行为还缺乏政策性限制,因此,选择权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日益突出。
[编辑本段]国内利率风险及其分类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将利率风险按照来源不同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1、重新定价风险
  也称为期限错配风险,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不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言)所存在的差异。这种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使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会随着利率的变动而变化。例如,如果银行以短期存款作为长期固定利率贷款的融资来源,当利率上升时,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但存款的利息支出却会随着利率的上升而增加,从而使银行的未来收益减少和经济价值降低。
  2、收益率曲线风险
  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会使收益率曲线斜率、形态发生变化,即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对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形成收益率曲线风险,也称为利率期限结构变化风险。例如,若以五年期政府债券的空头头寸为10年期政府债券的多头头寸进行保值,当收益率曲线变陡的时候,虽然上述安排已经对收益率曲线的平行移动进行了保值,但该10年期债券多头头寸的经济价值还是会下降。
  3、基准风险
  也称为利率定价基础风险,是另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变动不一致的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的重新定特征相似,但因其现金流和收益的利差发生了变化,也会对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一家银行可能用一年期存款作为一年期贷款的融资来源,贷款按照美国国库券利率每月重新定价一次,而存款则按照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每月重新定价一次。虽然用一年期的存款为来源发放一年期的贷款,由于利率敏感性负债与利率敏感性资产重新定价期限完全相同而不存在重新定价风险,但因为其基准利率的变化可能不完全相关,变化不同步,仍然会使该银行面临因基准利率的利差发生变化而带不的基准风险。
  4、期权性风险
  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所隐含的期权。一般而言,期权赋予其持有者买入、卖出或以某种方式改变某一金融工具或金融合同的现金流量的权利,而非义务。期权可以是单独的金融工具,如场内(交易所)交易期权和场外期权合同,也可以隐含于其他的标准化金融工具之中,如债券或存款的提前兑付、贷款的提前偿还等选择性条款。一般而言,期权和期权性条款都是在对买方有利而对卖方不利时执行,因此,此类期权性工具因具有不对称的支付特征而会给卖方带来风险。比如,若利率变动对存款人或借款有利,存款人就可能选择重新安排存款,借款人可能选择重新安排贷款,从而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如今,越来越多的期权品种因具有较高的杠杆效应,还会进一步增大期权头寸可能会对银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编辑本段]影响市场利率变动的几点因素
1.宏观经济环境。
  当经济发展处于增长阶段时,投资的机会增多,对可贷资金的需求增大,利率上升;反之,当经济发展低靡,社会处于萧条时期时,投资意愿减少,自然对于可贷资金的需求量减小,市场利率一般较低。
  2.央行的政策。
  一般来说,当央行扩大货币供给量时,可贷资金供给总量将增加,供大于求,自然利率会随之下降;反之,央行实行紧缩式的货币政策,减少货币供给,可贷资金供不应求,利率会随之上升。
  3. 价格水平。
  市场利率为实际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当价格水平上升时,市场利率也相应提高,否则实际利率可能为负值。同时,由于价格上升,公众的存款意愿将下降而工商企业的贷款需求上升,贷款需求大于贷款供给所导致的存贷不平衡必然导致利率上升。
  4. 股票和债券市场。
  如果证券市场处于上升时期,市场利率将上升;反之利率相对而言也降低。
  5. 国际经济形势。
  一国经济参数的变动,特别是汇率、利率的变动也会影响到其它国家利率的波动。自然,国际证券市场的涨跌也会对国际银行业务所面对的利率产生风险。
  资金缺口是一个与时间长短相关的概念。缺口数值的大小与正负都依赖于计划期的长短,这是因为资产或负债的利率调整期限决定了利率调整是否与计划期内利率相关。
  除了上面谈到的资金缺口指标外,还可以用利率敏感比率(Interest Rate Sensitive Ratio)来衡量银行的利率风险。近年来,银行经营管理人员逐渐采用动态的利率敏感资产和利率敏感负债的缺口方法,方法之一便是“持续期缺口分析”。

售汇  售汇
  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外汇售汇业务介绍
  一、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进口,持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以及相应的进口合同;
  (二)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进口,持相应的登记文件和进口合同;
  (三)除上述两项以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持进口合同;上述(一)至(三)项进口项下的预付款(规定比例以内)、开证保证金、尾款、运输费、保险费及从属费用和出口项下的佣金(规定比例以内)、运输费、保险费及从属费用,持(一)至(三)项规定的有效凭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四)从保税区、保税库购买商品以及购买国外入境展览展品的用汇,持(一)至(三)项规定的有效凭证;
  (五)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进口合同或协议;
  (六)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水单、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及退汇证明;
  (七)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持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及垫付工程款项持合同。
  二、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凭用户提出的支付清单先兑付,事后核查:
  (一)进料加工生产复出口商品的进口,持外经贸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合同;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公司按规定范围经营免税商品的进口支付;
  (三)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境外国际联运费、设备维修费、站场港口使用费、燃料供应费、保险费、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四)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国际营运人员伙食、津贴补助。
  (五)邮电部门支付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用。
  三、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持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超过规定比例的预付货款、佣金;
  (二)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发生的对外支付。
  四、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按《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五、财政预算外的境内机构下列非经营性用汇,持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国际货币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 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国际货币制度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②汇率制度的安排;③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迄今为止,国际货币制度经历了从国际金本位制到布雷顿森林体系再到牙买加体系的演变过程。
  [制度演变过程]
  世界上首次出现的国际货币制度是国际金本位制,1880-1914年的35年间是国际金本位制的黄金时代。在这种制度下,黄金充当国际货币,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的含金量比例决定,黄金可以在各国间自由输出输入,在“黄金输送点”的作用下,汇率相对平稳,国际收支具有自动调节的机制。由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参战国纷纷禁止黄金输出和纸币停止兑换黄金,国际金本位制受到严重削弱,之后虽改行金块本位制或金汇兑本位制,但因其自身的不稳定性都未能持久。在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冲击下国际金本位制终于瓦解,随后,国际货币制度一片混乱,直至1944年重建新的国际货币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都出现了剧烈的通货膨胀。战后,欧洲各国经济实力大大削弱,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国,黄金储备迅速增长,约占当时资本主义各国黄金储备的3/4。西欧各国为弥补巨额贸易逆差需要大量美元,出现了“美元荒”。国际收支大量逆差和黄金外汇储备不足,导致多数国家加强了外汇管制,对美国的对外扩张形成严重障碍,美国力图使西欧各国货币恢复自由兑换,并为此寻求有效措施。
  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由44国参加的“联合国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这个协定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是: (1) 以黄金作为基础,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实行“双挂钩”的国际货币体系,即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 (2) 实行固定汇率制。 (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预先安排的资金融通措施,保证向会员国提供辅助性储备供应。 (4) 会员国不得限制经常性项目的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这个货币体系实际上是美元——黄金本位制,也是一个变相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种种缺陷也渐渐地暴露出来。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外汇收支逆差大量出现,黄金储备大量外流,导致美元危机不断发生。1971年8月15日美国公开放弃金本位,同年12月美国又宣布美元对黄金贬值,1972年6月到1973年初,美元又爆发两次危机,同年3月12日美国政府再次将美元贬值。1974年4月1日起,国际协定上正式排除货币与黄金的固定关系,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瓦解。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货币制度又一次陷于混乱,导致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安。197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举行会议,达成了著名的“牙买加协定”。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并于1978年4月1日正式生效,从而形成了新的国际货币制度牙买加体系。
  牙买加体系的实行,对于维持国际经济运转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牙买加体系并非是理想的国际货币制度,它目前仍存在着一些缺陷,国际货币制度仍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国际货币制度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②汇率制度的安排;③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迄今为止,国际货币制度经历了从国际金本位制到布雷顿森林体系再到牙买加体系的演变过程。
外国债券
  外国债券(Foreign Bond) 通俗地讲,外国债券是指外国借款人(政府、私人公司或国际金融机构)所在国与发行市场所在国具有不同的国籍并以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货币发行的债券。对发行人来说,发行外国债券的关键就是筹资的成本问题,而对购买者来讲,它就涉及到发行者的资信程度、偿还期限和方式、付息方式以及和投资收益率相关的如票面利率、发行价格等问题。对于发行方式,现在有两种,其一是公募,另一种就是私募。公募指向社会上不特别指定的广大投资者进行募集资金。而私募是发行债券者经过承购公司只向特定的投资者进行募集。
 这种债券只在一国市场上发行并受该国证券法规制约。例如,扬基债券(Yankee Bond)是非美国主体在美国市场上发行的债券,武士债券(Samurai Bond)是非日本主体在日本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同样,还有英国的猛犬债券(Bull-dog Bond)、西班牙的斗牛士债券、荷兰的伦勃朗债券,都是非本国主体在该国发行的债券。在人民币逐步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以及人民币的国际化基础上,我国也可以考虑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外国债券,以进一步向外国筹资者开放国内债券市场。外国债券可以选择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最终使得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走向国际化。
  外国债券的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分两种:
  ①公募发行,指新发行的债券由包销集团认购后再向不特别指定的投资者进行分销。公募债券被认购以后,可以上市自由买卖。
  ②私募发行,指债券仅仅向与发行人有特定关系且数量有限的投资者出售。私募债券一般不能上市,不超过一定时间不能转让他人。
  公募与私募在欧洲市场上区分并不明显,可是在美国与日本的债券市场上,这种区分是很严格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日本发行公募债券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有价证券申报书》,并且在新债券发行后的每个会计年度还要向日本政府提交一份反映债券发行国有关情况的报告书。在美国,在发行公募债券时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登记申报书》,其目的是向社会上广泛的投资者提供有关债券的情况及其发行者的资料,以便于投资者监督和审评,从而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债券的发行相对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私募的对象是有限数量的专业投资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等。一般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私募的对象在数量上并不作明确的规定,但在日本则规定为不超过50家。这些专业投资的投资机构一般都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债券及其发行者具有充分调查研究的能力,加上发行人与投资者相互都比较熟悉,所以没有公开展示的要求,即私募发行不采取公开制度。购买私募债券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转手倒买,只是作为金融资产而保留。日本对私募债券的转卖有一定的规定,即在发行后两年之内不能转让,即使转让,也仅限于转让给同行业的投资者。
  在美国和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都有特定的俗称,如美国的外国债券叫做“杨基债券”,日本的外国债券称为“武士债券”。由于从1963年到1974年美国为抑制资金的外流实施了利息平衡税,且在美国发行外国债券要受美国政府的严格限制,所以“杨基债券”的发行量一直都不高。1974年后虽有外国机构重新进入美国市场发行外国债券,都由于欧洲债券的竞争力更强,所以杨基债券的发行量并未有太大的增长。相对来说,由于日本存在着巨额的外汇顺差,对外国债券发行的限制就要宽松一些,特别是在1984年放松了有关的限制条件以后,次年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量就高达1兆多亿日元,但在日本发行外国债券的多为国际金融组织或在欧洲债券市场上信誉不佳的发展中国家。但不论那一国发行外国债券,都需通过债券评级机构的资信评价。
  外国债券的发行条件
  发行外国债券要得到市场所在国的同意,并受该国金融法令的管理。发行条件主要有:
  ①发行额。主要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求确定,但亦要考虑当时的市场情况、债券的吸引力以及发行人的资格、信用、知名度和债券的种类。
  ②偿还期限。主要根据发行人对资金需求期限长短确定,同时参考对未来市场利率的预测、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投资人的心理状况、消费倾向以及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
  ③票面利率。票面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债券发行人的筹资成本。一般来说,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是由债券发行人根据债券本身的性质和自己对市场条件的分析决定的。债券的信用级别也是影响票面利率的重要因素。
  ④付息方式。一般分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类。
  ·一次性付息有三种形式:
  a.以单利计息,到期还本时一次付清所有应付的利息;
  b.以复利计息,将票面折算成现值发行,到期时票面额即等于本息之和,故按票面额还本付息;
  c.以贴现方式计息,投资人按票面额和应收利息之差价购买债券,到期按票面额收回本息。
  ·分期付息一般采取按年付息、半年付息和按季付息三种方式。
  ⑤发行价格。指债券从发行人手中转移到初始投资者手中的价格。由于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实际收益率并不一定完全相等,所以,债券发行价格的确定除考虑债券期限外,还须考虑债券的票面利率水平和发行时的市场收益率水平。息票债券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票面额+票面额×票面利率×期限
  发行价格 = ---------------------------------
  1+市场收益率×期限
  ⑥偿还方式。主要有期满偿还和期中偿还两种。
  ⑦信用评级。
  外国债券的发行程序
  外国债券的具本发行程序因国而异,但必经的环节是:申请批准和注册,选择包销集团。为了申请批准和注册,发行人应向投资者提供发行说明书,介绍发行人自身的地位、财务状况和国家概况。经发行地国家的有关当局批准并注册后,发行人才算取得发行债券的资格。随后由发行人选择包销集团,发行人和包销集团商讨发行事宜,最后由包销集团负责承销和其他具体工作。
  用公募方式发行的外国债券发行后便可转入流通市场(证券交易所)进行自由买卖和转让。
  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比较
  外国债券是某一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欧洲债券是借款人在本国以外市场发行的,以第三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欧洲债券并不是指在欧洲发行的债券,它并非局限于地理概念上的欧洲范围。
  外国债券市场的作用[/title]  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对某个行业或个别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由某一特殊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的全面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非系统风险,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特有事件造成的风险,例如,公司的工人罢工,新产品开发失败,失去重要的销售合同,诉讼失败或宣告发现新矿藏,取得一个重要合同等.这类事件是非预期的,随机发生的,它只影响一个或少数公司,不会对整个市场产生太大的影响.这种风险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即发生于一家公司的不利事件可以被其他公司的有利事件所抵消.由于非系统风险是个别公司或个别资产所特有的,所有也称”特有风险”,由于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掉,也称”可分散风险”.
  由于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消除,因此一个充分的投资组合几乎没有非系统风险,假设投资人都是理智的,都会选择充分投资组合,非系统风险将与资本市场无关.市场不会对它给予任何价格补偿。通过分散化消除的非系统风险,几乎没有任何值得市场承认的,必须花费的成本


购买力平价理论

一、概述

购买力平价理论是一种研究和比较各国不同的货币之间购买力关系的理论。
  瑞典学者较早就研究了购买力平价方面的问题。瑞典于1745--1777年曾脱离铸币平价而实行过浮动汇率,此后汇率剧烈波动。政府企图通过干预保持汇率的稳定,但屡遭失败。另外,由于瑞典参加了长达7年的英法战争,使国内通货膨胀加剧。在这种背景下,以克里斯蒂尔尼为代表的非官方经济学家提出了汇率贬值是因货币购买力下降所致的观点。这是购买力平价的早期观点。
  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Gustav Cassel)在1922年出版的《1914年以后的货币和外汇》一书中,以较成熟的形式提出了汇率如何决定的购买力平价论: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是决定汇率的基础,汇率的变动是由两国货币购买力之比变化引起的。这一理论被称为购买力平价说(Theory of Purchasing Power Parity,简称PPP理论)。
  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人们对外国货币的需求是由于用它可以购买外国的商品和劳务,外国人需要其本国货币也是因为用它可以购买其国内的商品和劳务。因此,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交换,就等于本国与外国购买力的交换。所以,用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货币的价格也就是汇率,决定于两种货币的购买力比率。由于购买力实际上是一般物价水平的倒数,因此两国之间的货币汇率可由两国物价水平之比表示。这就是购买力平价说。从表现形式上来看,购买力平价说有两种定义,即绝对购买力平价(Absolute PPP)和相对购买力平价(Relative PPP)。
[编辑本段]二、具体内容
、绝对购买力平价

  绝对购买力平价认为:一国货币的价值及对它的需求是由单位货币在国内所能买到的商品和劳务的量决定的,即由它的购买力决定的,因此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可以表示为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而购买力的大小是通过物价水平体现出来的。根据这一关系式,本国物价上涨将意味着本国货币相对外国货币的贬值。相对购买力平价弥补了绝对购买力平价一些不足的方面。它的主要观点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两国货币的汇率水平将根据两国通胀率的差异而进行相应地调整。它表明两国间的相对通货膨胀决定两种货币间的均衡汇率。从总体上看,购买力平价理论较为合理地解释了汇率的决定基础,虽然它忽略了国际资本流动等其他因素对汇率的影响,但该学说至今仍受到西方经济学者的重视,在基础分析中被广泛地应用于预测汇率走势的数学模型。
  绝对购买力平价是购买力平价的早期理论。绝对购买力平价,是指在一定的时点上,两国货币汇率决定于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如果用一般物价指数的倒数来表示各自的货币购买力的话,则两国货币汇率决定于两国一般物价水平之比。用表示直接标价罚下的汇率,Pd和Pi分别表示本国和外国一般物价的绝对水平,则绝对购买力平价公式为:
  e=Pd/Pi
  
2、相对购买力平价

  相对购买力平价表示一段时期内汇率的变动,并考虑到了通货膨胀因素。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各国在战争期间滥发不兑现银行券,导致了通货膨胀及物价上涨,这促使经济学家对绝对购买力平价进行修正。他们认为,汇率应该反映两国物价水平的相对变化,原因在于通货膨胀会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各国货币的购买力。因此,当两种货币都发生通货膨胀时,它们的名义汇率等于其过去的汇率乘以两国通货膨胀率之商。即相对购买力平价说明的是某一时期汇率的变动,即两个时点的汇率之比等于两国一般物价指数之比。用e0和et分别表示基期汇率和报告期汇率,Pld和Plf分别表示报告期本国和外国的一般物价指数,则相对购买力平价公式为:
  et/e0=Pld/Plf
  
3、绝对购买力平价与相对购买力平价的关系

   如果绝对购买力平价成立,相对购买力平价一定成立,因为物价指数就是两个时点物价绝对水平之比,反过来,如果相对购买力平价成立,绝对购买力平价不一定成立,例如,基期和报告期的汇率都等于绝对购买力平价的二分之一,这时相对购买力平价成立,但是绝对购买力平价部成立。
[编辑本段]三、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作用和影响
购买力平价理论产生以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这使它成为现在最重要的汇率理论之一。购买力平价理论具有很强的合理性。两国货币的购买力可以决定两国货币汇率,这实际上是从货币所代表的价值这个层次上去分析汇率决定的。这抓住了汇率决定的主要方向,因而其方向是正确的。在纸币流通的情况下,如果商品价值量既定,则两国纸币购买力的差异实际上代表了两国货币所体现的价值量的差异。两国货币购买力之比,就是两国货币价值量之比。因而两国货币兑换的汇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由两国货币购买力之比表现出来。
  购买力平价决定了汇率的长期趋势。不考虑短期内影响汇率波动的各种短期因素,从长期来看,汇率的走势与购买力平价的趋势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购买力平价为长期汇率走势的预测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方法。
  购买力平价把物价指数与汇率水平联系起来,而且研究思路相对简单明了,对指导投资有一定意义。




土地经济问题与土地经济学学科建设研讨会综述

由中国土地学会土地经济分会、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共同主办的“土地经济问题与土地经济学学科建设研讨会”,于2007年11月3日至4日在南京大学举行。来自中国土地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土地科学》编辑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和南京大学等近30个单位,50多位土地经济学界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大会发言和专题报告的形式,对现实中的土地经济热点难点问题和土地经济学学科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而富有成效地探讨,现将会议研讨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关于土地经济问题研究进展


1 、地价形成机制问题


土地价格为什么居高不下、地价与房价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地价在宏观调控中又扮演着什么角色?这一系列争论与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地价的形成机制问题。对此,与会专家针对我国土地价格的形成机制和地价调控思路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特别是对土地价格能否真实反映土地市场状况,对土地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不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土地价格提出了质疑。针对这些问题,专家们认为当前我国土地经济研究,要从主流经济学角度去分析,应该面向社会需求、面向公众需求。


有专家通过对北京的实证研究探讨了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土地价格机制,认为现在的城市规划处于一种混乱状态,城市规划在一定程度上由房地产商引导。城市各类用地的集聚程度是由土地价格、房地产价格和土地市场综合决定的。在混乱和无序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市场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结合我国土地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的现状,对中国的土地市场能否称为土地市场?市场化程度到底多大?土地价格是由土地市场确定、政府确定还是房地产商确定?专家们认为这些问题还需深入思考,要从土地经济学、城市经济学、房地产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角度来综合研究。


2、 土地市场建设问题


我国城市土地市场有着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区分是土地经济学界所共识的,但是对于是否存在征地市场一直存在着不同观点。会上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仍然存在,有专家认为政府通过统一征收,有计划的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也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只有在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才能称为市场,而当前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着政府的强制和胁迫,因此不能称之为“市场”。有专家就目前大城市里出现的“小地块出让”这种新现象进行分析,认为与以前“大地块出让”相比,小地块供地能及时解决房地产供给,抑制企业囤积土地的行为,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有专家还专门讨论了当前全国各地普遍实施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尽管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通过政府的干预调控土地市场的运行,并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企业存量土地资产,提高了城市土地的配置效率,也调整了土地资产利用方式,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偏差,制度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亟需矫正和重新定位。专家们认为各级地方政府应明确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目标在于调控土地市场,实现土地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运行机制应当趋向市场化。


3、 土地集约利用问题


有专家从经济机制的角度分析了政府的“供地优惠政策”对产业用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并提出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建议。认为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实施“低价供地、免出让金供地”等土地利用优惠政策,导致了本来应该集约利用的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却非常低下。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过低导致了土地的粗放利用和企业囤积土地的行为,甚至还存在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在土地利用管理中舍弃了价格机制而采取政府优惠政策导致的。


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正面临着土地资源的紧缺约束。因此,改变企业的粗放用地状况已迫在眉睫。专家们认为,要解决以上问题,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就必须要改变政府的供地观念;要对城市增量用地进行科学规划,确保优地优用;对工业用地实施市场化配置,实现优地优价;强化批后监管,抑制市场寻租,保障公平竞争;盘活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和用途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用价格来平衡市场供求,以价格来增强企业珍惜土地、集约用地的意识,从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议还探讨了农村居民点的集约利用问题。有专家通过调查发现,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常住人口的减少与村庄居民点面积的增加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宅基地的闲置率与村庄规模呈正相关;新宅基地增加的同时,老宅基地却并没有减少。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居民点集约节约评价难度大,集约节约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如何调动农户集约节约用地的积极性,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4 、土地产权问题


土地产权问题牵动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的方方面面。有专家认为,现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内含的主体不明晰和权能不完整等问题,并不一定是所有制本身的缺陷。如果换个思路考察一下所有制的运行和实践环节也许会得到不多的观点。我国土地制度应更多的从生产要素的角度来考虑,产权配置应该更多的指向个人。有专家还提出,在经济转型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应采用务实的态度,不要过多地去讨论名义上的产权界定模式,而应关注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权特征和要求,以此来完善我们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


显然,我国土地制度的完善与改革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针对过去相关研究的不足,有专家从农户家庭内部分工的角度探讨了农户兼业化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关系。也有专家以重庆市某行政村为例,在介绍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公司化运作基础上,提出了“农村居民点整理——农村人口迁移——农户规模经营——农地流转”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模式。


5、 土地征收问题


《物权法》的颁行为我国的征地实践和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空间。有专家系统剖析了《物权法》框架下的征地制度,认为《物权法》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为土地权利人的司法救济提供一个法律的依据,首次规定了对所有权人之外的关系人的补偿,并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原则和内容,同时物权法重申了对耕地的保护。专家通过比较国外有关征地制度的规定,提出了如何通过列举法和排除法明确我国征地范围等落实和完善我国征地制度的建议。


有专家也对征地过程中农民抗争的动力进行了探讨,认为农户和政府的需求不同导致了抗争力的形成,不同类型失地农民面临着不同的风险程度,现行征地补偿水平也是产生抗争的动力之一。专家们认为失地农民抗争动力主要有:收益补偿相对于自身效益状况、在不确定条件下失地农民希望补偿数额的大小、失地农民面临的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失地农民抗争态度的主观因素。


与会专家还就规划问题造成同一地区的地价不同发表了意见。认为以往旧的补偿办法是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补偿的随意性较大,补偿费用相对于土地未来使用价值远远低于真正的市场价格,同时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很严重。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应逐渐由“年产值倍数法”向“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转变。


6、 土地宏观调控问题


土地政策制定的适当与否和执行情况,不仅会影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导致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而且还可能由于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泡沫经济、金融危机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此,与会专家就目前我国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进行了探讨。


有专家认为土地宏观调控的理论、框架、政策基础等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土地宏观调控既要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又要能灵活引导土地经济的运行。土地宏观调控要确定清晰的调控目标,并在调控过程中突出重点;要把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控密切结合、先期调控和后期调控相结合;要能够积极解决新时期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并不断探索和创新。


有专家认为,土地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主要有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价格政策和土地税收政策等。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供应总量调控、土地供应结构调控、区域土地供应政策调控、土地供应方式调控、土地价格调控、土地收益分配调控等多个方面。通过对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初步分析,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宏观调控效果的措施:加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基础理论与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建立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完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监督制度。


二、关于土地经济学学科建设


1、 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各个历史时期的学者对其土地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表述则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是从局部到综合的不断演进。国内外关于土地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界定主要有:研究因土地利用而引起的人与人关系;研究人类经济行为而造成的人与地、人与人、地与地的关系;研究土地问题及引出的土地经济、土地制度和政策问题;土地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在于以土地关系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包括土地利用和土地财产两个方面,至于何者在土地经济学中更重要则视不同学者的理解和所处时代在哪方面的土地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有专家指出,前人的思想对土地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基础,但也难免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要符合时代要求,体现其发展和时代特色,应该有益于推进现代土地经济问题的研究。


2 、土地经济学的学科性质


土地经济学的学科性质与其研究对象是密切相关的。土地经济学学科的产生和形成需要具备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首先是人类社会实践中存在土地经济问题,要求人们去研究解决;其次是有了经济学,人们具有了应用经济学的知识能力去研究这些问题,并取得了建立一门独立学科的成果。有专家认为,经济学可分为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而应用经济学又可分为资源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等。资源经济学又可分为土地经济学、水资源经济学和矿产经济学等。可见,土地经济学是由经济学派生的一个分支学科,是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去研究土地、人地关系和土地问题的经济方面。有专家认为土地经济学是以人地关系以及由此引起的人与人关系为研究对象,并将土地视为一个经济要素,研究其综合利用的经济问题的综合性经济学科。它是介于经济科学和资源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应用经济学。


由于土地、人地关系和土地问题又是诸多土地科学分支学科共有的研究对象,因此,应当充分肯定土地经济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有机地联系、借鉴和应用其它学科的内容进行协同研究。土地经济学的学科性质体现了土地经济学在土地学科体系中的重要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土地经济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对土地科学体系的科学化、系统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3 、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专家们普遍认为,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对象一样,应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目前,我国土地经济学界对于土地问题研究较深入,但对经济方面的问题研究不够;对现实问题研究的多,对理论问题研究的少。建议今后在研究土地经济问题时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我国土地问题,努力把现实问题的研究提高到理论的高度。


就具体的研究内容而言,虽然部分与会专家就土地经济学研究内容存在一些不同观点,但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内容:(1)土地经济学的学科概况;(2)基本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供求理论、地价理论、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土地报酬递减规律、人地关系理论等;(3)土地利用,涵盖土地利用与区位选择、土地开发、土地保护、土地规划等方面;(4)土地制度,涉及土地制度概论、征地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金融、土地税收等;(5)土地经济的热点问题:土地储备、土地调控等。


4、 土地经济学学科建设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可以通过市场有效解决土地问题,因此美国和欧洲关于传统土地经济问题研究很少。他们现在把土地经济进行拓展,与可持续利用和环境问题结合起来研究。与会专家认为,国外土地经济学的发展为如何建设中国土地经济学学科提供了一些思考。我们的土地经济学研究应该既要继承中国传统的理论,要面向现实,面向国家政策的需求,又要有国际视野,要掌握这个学科国际发展的前沿,不仅仅单纯研究土地经济问题,更多的要研究与之紧密联系的环境问题、房地产经济、城市经济、农业经济等问题;要坚持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应当引进并介绍国外经济学理论,把主流经济学作为研究的主要手段,同时处理好主流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之间的关系。


不少专家也提出把土地经济研究纳入整个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多注重学术前沿而不是政策前沿,接受并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和解释中国的土地经济问题,这样可以把中国的土地经济问题和国际接轨,又能体现中国特色。


5 、土地经济学教材编写


有专家指出,土地经济学教材要体现以下特点:(1)成熟性。土地经济学教材应介绍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的理论和内容;(2)求同性。不论是谁编著的教材,都要能揭示土地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规律;(3)发展性。要注重对土地经济学发展历史的回顾和总结,并能从中看到未来的趋势;(4)差异性。尽管土地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内容都相同,但教材的编写不能只做简单的内容拼凑,要能体现自己的思想和体系,不和已有的土地经济学教材雷同;(5)探索性。土地经济学研究的人地关系和土地问题是与时代特征紧密相关的,因此土地经济学教材编写要体现时代要求和时代特色。但如何在教材的编写过程中体现成熟性与探索性、本土化与国际化、重点与系统的关系,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有专家建议,编写土地经济学教材应根据土地经济运行的过程来安排其内容结构,如考虑土地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如何运行,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会发生什么样的经济关系,而这些经济关系表现在什么地方,国家应该用什么政策来处理这些问题等。此外,也可按照“土地市场——土地价格——市场失灵——政府行为”的思路来组织内容体系,这样既能够有清晰的思路用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工具来分析土地经济问题,又能够与国际接轨。


有专家还对土地经济学教材的编写原则提出了看法,认为土地经济学应该以现代经济学为理论框架,教材的编写要在引用、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强调教材编写应区别于专著,前者的目的应该是传授知识、训练学生以及作为学术交流的语言,其内容应该是一些成熟的理论和方法,而不能像后者一样集中反映编著者现阶段的科研成果、心得和体会等。当然,土地经济学教材的编写要达到理想的目标还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可以寻求一条渐进发展的道路,逐步完善。另外,对土地经济学教材的内容安排要体现教学对象的层次性,要在不断完善本科生教材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研究生教材建设。


6、 土地经济学发展回顾及展望


1924年美国经济学家伊利和莫尔豪斯合作出版了《土地经济学原理》一书,标志着土地经济学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从着眼于零散性、专题性、即时性的土地经济问题的探讨,转向阐述并运用土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系统分析和解决人地关系、土地行政、土地政策、土地法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问题的规范化学术研究轨道。土地经济学的研究体现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理论体系逐步完善,研究视角趋于多元化;研究方法不断得到更新;土地经济学科的分化和整合趋势进一步加强,学科体系渐趋成熟;土地经济学科的政策化、法制化、信息化和生态化倾向趋强。我国的土地经济学在继承历代学术思想和成果并引进、借鉴国外土地经济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土地科学现已形成了包括土地经济学、土地管理学、土地规划学、土地资源学、土地行政学、土地政策学、土地法学、土地信息学等学科在内的、门类较为齐全的学科体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土地经济学紧密结合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具体实践进行研究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


然而,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土地经济研究所的关闭和英国剑桥大学土地经济系由以前传统的土地经济学研究向房地产经济研究的转变,在土地经济学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这种变化引起了我国土地经济学者对土地经济学研究的思考。有专家认为,我国的土地经济学研究和国外相比还存在者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土地问题多、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不完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由此导致了和国外学者学术交流上的困难。面对这种困惑,有专家指出,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程度、城市化程度、政府结构是不一样的。因此,土地经济学研究的发展阶段和土地经济研究的重点也是不一样的。不要因为国外学者研究的方向发生了变化,就对我国的土地经济研究失去了信心。然而,我们的很多土地问题确实没有很好的解决。在今后的土地经济学研究中,要加强理论方法的研究,加强土地宏观政策方面的研究,加强有关国计民生的土地实践问题研究。


结语


当前中国的土地经济研究正面临着国际化与本土化、土地投机严重、土地冲突频现等诸多现实问题的挑战。不少专家都提出土地经济研究应该着力解决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经济问题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既要继承中国传统的理论,要面向现实,面向国家政策的需求,又要有国际视野,要掌握这个学科国际发展的前沿,应当引进并采用国外经济学理论,分析土地及有关资源问题,为土地经济政策提供理论支撑。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本次会议开得很有意义,并体现了以下特征:一是参与的广泛性;二是具有浓厚的学术氛围;三是较强的针对性;四是交流形式的多样性。在这次研讨会上,专家们还就进一步深入研究土地经济问题提出了三条建议:(1)中国土地学会应多创造类似的学术交流机会,为广大的土地科技工作者搭建一个开放、活跃的学术交流平台;(2)土地经济问题的研究要注重国际化,同时要体现中国特色;(3)我国土地经济研究的基础理论不够,应加强对现代经济学及其前沿理论的学习。


最后,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土地经济学在土地科学以及经济学中的学科位置还有待研究和探索,土地经济学学科建设任重道远。因此,要进一步发挥中国土地学会土地经济分会的沟通作用,为广大土地经济学研究工作者营造一个宽松的学术交流气氛。土地经济分会应多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坚持言论自由,鼓励学术观点多样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加快我国土地经济学学科的发展。(黄贤金、赵小风 执笔)

10-04-10 | 添加评论 | 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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