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

首页 > 财经 > 保险 > 正文 2021-04-26

发表自话题:在中国千万别买重大疾病险

现在人民生活水平上来了,普通民众都有医疗保险。在农村有新农合,在城市有个人医疗保险。只要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一小半钱就行了。大病小病都能报销。所以再购买所谓大病保险是没有必要的。所以小编以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 里面有很多是陷阱。

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

1.保费倒挂的重大疾病保险

最近,有朋友问小新了,我给54岁的父亲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每年保费7000多,还要缴纳10年。小新一看,这很明显就是保费倒挂的现象。

解释一下:所谓保费倒挂,是总保费>基础保额。在这种情况下,属于我们花了更多钱买了较少的保额。其实,是非常不划算的做法。

通常,保费倒挂比较容易出现在年龄偏大的人群购买保险或因某些风险原因造成的购买保险时增加保费。因此,只要出现了保费挂到,小新就会直接建议不要购买了。

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选择同类的重疾产品(不会出现保费倒挂的)或选择其他替代产品(老年防癌险之类)来进行保障。

所以,面对重大疾病保险,我们不是说之直接购买就行的,而是要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选择,并进行好好计算,最起码要让自己先不吃亏吧!

当你选择的重大疾病保险出现了保费倒挂,这样的保险就一定不要买了!

2.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

所谓“附加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就是附加重疾保障的人寿保险。它的表现形态:一般是以寿险或其他保险为主险,重疾险为附加险。

提前给付主要表现在它的理赔上:当被保险人首次确诊为保险合同规定的重疾时,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后,相应主险的保额就要减少理赔掉的那一部分。

简单说,主险和作为附加险的重疾险共享一份保额,重疾险的保额用掉了,那么主险的身故保额也会下降,甚至责任终止。因此,如果是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一旦发生了重疾险理赔,主险的保额就会相应减少甚至终止。

其实,市面上有不少这类产品,以寿险为主险,有点重疾保障功能,却被包装成重大疾病保险,而这类保险的相比单独的重大疾病保险来说,不仅重疾保额额度小,而且还没有轻症保障和轻症豁免等附加保障,所以,面对这种保险,小新是不建议购买的。

可能有些人就会问了:都被包装成重大疾病保险,我怎么能够分辨出来是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啊?

当然也是有分辨方法的。看这个保险的保险合同上这款产品的名称,是XXX重大疾病保险,还是XXX终身寿险附加XXX重大疾病保险,要是后者,就是这类产品了,大家需要警惕。

3.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小新写了不止一篇文章了。比如: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坑 还不了解的朋友,点击去详细了解下。

总之呢,买保险主要是买保额,为了返还保费而使保费增长,降低保额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希望大家在购买保险时,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济需求去选择购买,不要被返还等因素所迷惑,要记住:买重疾险的核心原则只有一个:花最低的保费,买最高的保额。所以保额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这类保险,小新是不推荐购买的,但如果你的经济条件比较好或一直存不下来钱,可以购买此类保险。小新建议选择保终身的返还型重疾险,毕竟拿到返还的钱之后,合同还继续有效,如果之后罹患重疾或身故,还是能拿到几十万的保额。

买了大病保险,诊断得了癌症,保险公司却说这项癌症不在保险范围

有一个老朋友经常晒卖保险,每天都在发安全什么的情况。每天看着这些,感觉这听起来很合理。但事实是,如果你购买保险,之后的情况可就都得听人家的了。最近在南京,一位市民在很早的时候就买了大病保险,不幸的是她真的患了癌症,便找到这家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对方却告诉他:这个癌症不能索赔!

事情是这样的,在前好多年前,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女儿买了一份保险,另外还买了一份终身大病保险、住院费医疗保险和其他五种保险。当时,她的女儿身体很好,女士当时也就想着买个平安,根本没想过要用上这份保险,直到去年女儿病了。

女士的姑娘是29岁,现在患有癌症,这使女士感到非常难过。幸运的是,经过治疗,疾病终于得到控制。女儿出院后,女士想起了有一份保险,当时说患重病可以得到8万元的赔偿。但当她找到这家公司的保险单,去找对方的时候,他们的回答让她蒙了。

当时在医院诊断的结果是非常明显的,膀胱癌是清楚地写着的,可保险公司的人员却说这个不属于癌症。为什么它不是癌症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她没有否认女儿患有膀胱癌,简单来说就是属于原位癌。根据合同规定,原位癌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原位癌资料显示,它根本不是真正的癌症。工作人员说,这个诊断就不是真正癌症。单从字面上看,我们可以确认她的女儿在的确得了癌症,只是不属于大病。

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女士又来到了就诊医院询问。为了进一步证实医生的意见女士找到了她的医生,大夫说,如果女儿患有原位癌,他会把它写在女儿的病例里面的。女士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就又一次来到了保险公司索赔。结果又遭到了对方拒绝,还说他们会向保监会报告这个情况的。

小编觉得,仔细翻看保险的合同就可以发现,前面一页写的都是如果你出了事故,我们将付你多少钱。从第二页开始到最后,他们强调的是在什么情况下将不支付赔偿。总而言之,这些都是套路,如果不这样他们是不能好好运转企业的。知道了这些之后,你们对保险有什么看法就写出来吧。

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友邦保险条款显失公平

只保死不保病,6投保人要求撤销合同全额退保被拒,这是首例针对合同条款而非实际纠纷的重疾险诉讼

“这些保险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拿到赔偿金。”

近日,友邦保险的一款重大疾病险遭到投保人的强烈质疑。

记者今天获悉,6名投保人撤销合同、全额退保的要求2月8日被拒绝,投保人将向法院递交诉状。这也将是首例没有具体的理赔纠纷而是针对合同条款的重疾险诉讼,代理此案的马辉律师表示,案件带有公益性质。

理由:条款显失公平

重大疾病险是许多人买保险的主要选择。去年8月26日,深圳的李先生购买了一份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这份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元,缴费年限27年,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20万元整,缴费年限5年,年交保费5291元。

去年年底,一篇题目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网络文章引起了保险业的震动。该文作者自称是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在请教了一位医生朋友之后发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合同中第八条第三项关于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

李先生对照自己购买的保险合同,发现的确如此。既然保死不保病,重大疾病险还有什么价值和意义?今年1月20日,他向友邦保险公司发出了《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1月23日,友邦回复,但并没有对投保人函中的问题予以解决或正面回复。2月8日,友邦客户服务中心的第二封回函则明确拒绝了全额退还保险费的要求。

记者今天看到,起诉状中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显失公平,保死不保病的现实状况造成合同没有必要继续履行,要求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撤销合同,退还所有保险费。

重疾险的普遍问题

因其专业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重疾险一直以来因为难保大病、条款难懂、理赔苛刻等问题颇受争议。

友邦深圳分公司客服部的人员表示,友邦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时候,工作人员都进行了充分说明,客户也是签了回执的,不存在故意欺诈。对重疾险存在的争议不只友邦一家,其他公司同样存在,而且重疾险合同在保监会备过案,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友邦的一份内部文件还列出了北京地区2002年8月至2005年10月31日以来关于此险种的重大理赔个案共29起,最高赔付金额20万元,最低12750元,文中还提出了保险医学与临床医学有区别的观点。

对此,同为投保人代理此案的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辉表示,这纯属保险公司自创的名词。有着近20年律师执业经验的马律师表示,重疾险在条款释义上有很大弹性。不仅友邦保险公司,其他保险公司也是如此,这也是此案带有公益性质的原因。

之前他曾代理的一个重疾险案件中,当事人中风后倒地却不赔,理由是不符合“已经不能工作”的条件,保险公司的解释是瘫在床上一动都不动才是不能工作。

保险专家郝演苏从另一角度认为,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低于20%或者高于80%都是不正常的,太低不能帮投保人转嫁风险,太高则影响保险公司的赢利能力。如果赔付率低于10%则是不道德的,赔付率接近零则是欺骗行为。

但投保人无从了解。保监会人士认为,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从保险原理看是否合理匹配,监管部门在审批时需要考虑。如果一个普遍存在的事故风险在条款中是除外的不赔的,它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有18种、25种甚至40种疾病,但有的病发病率很低,而且疾病种类增加保险责任未见增加,营销员经常语焉不详,引起诚信危机。

广东广和律师所胡小领律师表示,在国外及香港地区,重疾险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临终关怀性保险。若得了条款上的重大疾病,在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制下的治疗之外,得到一笔额外的保险赔偿,可以使被保险人有尊严的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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