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如何引入股权融资方

首页 > 财经 > 投资 > 正文 2021-06-08

发表自话题:股权融资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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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月萍  周兰萍

来源|《PPP项目困境破解与再谈判》


引言


实践中,PPP项目的实施往往有赖于社会资本方自身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但PPP项目往往动辄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巨大投资体量,也给社会资本方带来了相当大的融资压力。而通过在PPP项目中适当引入股权融资方,无疑是解决社会资本方融资难问题的一剂"良方"。本章从PPP项目中股权融资方的身份认定、基本权利义务设置以及入股项目的实操建议等方面对于PPP项目如何引入股权融资方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以供PPP项目投资人借鉴参考。

 

PPP项目引入股权融资方的主要路径

 

(一)股权融资的含义

 

通常来说,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部分转让或增资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本章主要讨论股权转让融资方式,即PPP项目公司股东通过转让部分股权或增资扩股,以筹集项目公司所需资金的方式。

 

(二)PPP项目股权融资方的投资人背景

 

在认定股权融资方之前,需先区分PPP项目中常见的投资人类别。通常按投资目的划分,投资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战略投资人,另一类是财务投资人。所谓财务投资人一般是指仅为PPP项目提供融资,不承担PPP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的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而战略投资人是指以业务、资源整合为投资目的,为自身产业链服务,更希望未来有机会可以通过整体出售公司全部股权,更好地实现资源整合,而不仅仅着眼于短期财务回报的投资主体。

 

(三)PPP项目引入股权融资方的主要路径

 

目前,PPP项目公司引人股权融资方的路径主要有两种:

 

1.  路径一:在项目前期采购阶段引人股权融资方

 

在路径一下,社会资本在项目前期采购阶段即招投标过程中即选定股权融资方(如基金管理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股权融资方另行设立的持股主体(如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并担任管理人的有限合伙基金)可在项目公司设立时直接人股。

 

2.  路径二:在项目公司设立后引人股权融资方

 

在路径二下,政府方通过公开采购程序选定社会资本后,由中选社会资本先足额认缴应由社会资本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并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设立后,满足一定条件下,社会资本方再通过让渡部分股权的方式引人股权融资方。

 

从上述路径可以看出,PPP项目中的股权融资方包括两类:

 

1.  作为联合体成员一方的股权融资方

 

作为联合体成员一方参与项目招投标/采购活动,并在联合体分工上,负责项目主要股权出资义务乃至融资筹划的主体。该股权融资方实际上即社会资本方(主要为战略投资人)基于股权(有时也包含债权)融资需要,为避免自身资产负债率上升,实现项目负债出表目的而通过结构化融资等方式引人的合作主体。通常该等情况下引人的合作主体以财务投资人为主。

 

2.  未作为联合体成员一方的股权融资方

 

未作为联合体成员一方的股权融资方,是指在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引人的股权合作主体。在该等情况下引人的投资主体,既可能是财务投资人,也可能是战略投资人。实践中,也不乏未参与联合体投标的股权融资方,在项目公司设立时直接作为原始股东的做法,下文将就此做法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加以分析。


完整文章见周月萍 周兰萍编著《PPP项目运作实务》及周月萍 周兰萍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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