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创业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 | 菁财实务_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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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自话题:债务投资的缺点

原标题:一文读懂创业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 | 菁财实务

作者 | 菁财资本K先生

来源 | K先生工作室(ID:i-ksir)

本文约2600字,建议阅读时长4min

最近在服务创业企业的过程中,K先生发现,很多年轻创业者对于“该注册什么类型的企业”、“不同类型的主体有何优劣势”、“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等问题,并不是很清楚。

实际上,创业公司主要涉及和需要了解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中,公司还可以细分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等。

在此,K先生结合我们菁财资本的服务经验,从创业者比较关心的角度“税务成本”、“责任承担”、“资本化”等出发,比较分析各组织形式的优劣和适用情形。

01:个人独资企业

1、优点:

(1) 创立容易,结构简单;

(2)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只需按照盈余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缺点:

(1) 投资者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企业存续的年限受限于投资者的寿命,若投资者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企业必须注销,无法实现企业的延续发展;

(3) 由于规模较小,很难从外部获得融资来发展企业。

此外,区别于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

尽管随着经济发展,出现了法人这样更高级的组织形式,但是个人独资企业这种经营方式并没有因此而衰落。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个人独资企业仍然是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

02:个体工商户

1、优点:

(1)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更灵活;

(2)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甚至不需要会计做帐;

(3) 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一般是税务局定个额度征收。

2、缺点:

(1) 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2) 若个人经营,以个人财产承担;若家庭经营,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 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且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置分支机构。

实践中,比如创业者要开设门店,加盟某连锁公司品牌,业务比较单一,所需人数大约为2-3人。那么从税务和经营管理成本的角度考虑,采用个体工商户形式是比较恰当的。

03:合伙企业

1、优点:

(1) 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其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负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低于公司制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投资人征税。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并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2) 合伙人组成灵活,既需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

(3) 虽然我国现行公司法实行认缴制,并且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但是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融资担保、证券、典当行等27类公司,基于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及政府管理的稳定性,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不仅对最低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要求,而且必须实缴。

但是法律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并没有任何要求与限制,完全根据合伙人的意思及合伙企业的需要自由设定。

此外,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除了不能用劳务出资外,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价出资,并且无需经过评估作价,合伙人内部可以进行协商确定。

2、缺点:

(1)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2) 外部筹资比较困难。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一位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者接纳一位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而且通过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金的能力也就受到了限制。

04:公司制企业

1、优点:

(1) 股东具有有限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从企业理论上讲,公司制可以无限存续,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3) 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此外,未来上市的企业都必须是股份公司形式。整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人合」,股份公司主要是「资和」。

2、缺点:

(1) 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2) 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后存在代理问题:所有者成为委托人,经营者为代理人,而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伤害委托人利益;

(3) 双重课税,税负较高;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时,股东还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4) 法律对公司股东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种类和条件,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定,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必须用货币评估并且可以转让,同时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履行评估作价程序,不得协议作价。

此外,实践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一人公司形式。

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05:常用五种模式对比

因为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是成长期创业公司最常用的模式,因此,K先生再专门列表作进一步比较说明:

至于如何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还需要从拟投资企业所属行业的角度出发,来考虑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但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法律规定只能采用特殊的组织形式。比如律师事务所只能采用合伙形式,而不能采用公司制企业形式;对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法律则规定必须采用公司制形式。

当然,企业组织形式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创业者只有对自己的实际需要有充分的了解,才能选择出最适合企业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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