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娱乐明星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大V恶意炒作致一综艺节目选手被网暴”的案例引发热议。
原告陈某为综艺节目选手,被告周某为“娱乐大V”。周某发布文章称陈某学术造假、爱妻人设破灭等,一度登上热搜。
庭审中,被告方称文章为转载搬运,是猜测性言论,不存在诽谤;原告则提交了录取通知书、答辩材料、当事人证言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通过“大V”账号转发文章时,未尽合理核实义务,恶意营销炒作,吸引流量谋取不当利益,存在主观过错,判决被告发布道歉信,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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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因炒股亏400万我们已离婚心里放不下他我该从经济上帮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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