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是什么?

首页 > 财经 > 正文 2021-10-19

发表自话题:个人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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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信托机构),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个人信托是在个人拥有私有财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信托最早是从个人信托发展形成的。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富有阶层的,主要体现为投资和财产转移;另一方面是针对普通居民的保障性品种,例如子女的教育信托、养老金信托、储蓄性信托等。

一、个人信托目的

个人信托对财产管理来说,不但增加了投资理财的渠道,还能达成以下特定目的:

1、保存财产,累积财富

经由信托合同将财产权移转专业信托机构,由专业人员依合同内容做有计划的投资管理,可使财产充分发挥其累积效果,不致因财产过早分散或流失,而丧失创造财富的机会。同时,根据信托法,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不得请求强制执行或拍卖;再者,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破产财团的范围。另外,信托财产的债权,不得主张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抵消。

2、照顾遗族,造福子孙

个人信托取代死后继承,可避免遗产继承的纷争,还可照顾到更多代的子孙。

3、指定受益人,规划遗产

个人信托取代生前赠与,可避免子女挥霍财产、分配不公造成的子女纷争、子女依赖心理、子女如无管理能力造成家产缩水贬值。而以信托受益权取代继承权,更可贯彻被继承人的意旨。

4、财产规划,节税功能

个人信托可根据每人的信托财产及信托理财目的提供包含投资、保险、节税、退休计划、财富管理等全方位的信托规划,满足个人及其家庭不同阶段的需求,为委托人妥善规划财产。

二、个人信托形式

个人信托形式种类繁多,既可以以信托目的划分,也可以以信托财产的形式划分,还可以以个人的生存期限划分。即个人信托最常用的分类形式是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这是个人信托所特有的划分方式。

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委托人在世时所设立,其信托目的包含财产的规划、财产增值及税负的考虑。

2、身后信托(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则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生效的日期是委托人发生继承事实的时候,其目的在于遗产的分配与管理。

三、个人信托特点

1、目的多种多样

对个人来说,每个人拥有的财产量不同,财产形式不同,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

2、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在个人信托业务中,作为受托人的个人只要符合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规定,就可以充当个人信托的受托人。

3、从受托人的职责上看,在个人信托业务中受托人首先接受信托财产,对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确保其增值或保值,其次受托人常常也同时承担起受益人本身的责任。

4、个人信托中既有营业信托,也有非营业信托

早期的个人信托都是非营业信托,受托人主要是因为与委托人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才接受信托,为了私人情谊不收信托报酬,受托人主要是个人,后来信托机构的出现,许多人把信托事务委托给信托机构,但非营业信托仍占有相当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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