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史上最严新政:住宅、公寓限售 企业限买房 (附解读)

首页 > 财经 > 购房 > 正文 2021-05-13

发表自话题:什么叫市场交易规则

深圳限购政策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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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户(3年深户且3年社保)已婚家庭可以购买2套住宅

2、深户(3年深户且3年社保)单身 (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住宅

3、非深户(含已婚、未婚、离异) 可以购买1套住宅、前提是过户当日计起、需提供连续近5年或以上深圳社保(养老、工伤、医疗每月需缴两样或以上)缴纳凭证或连续近5年以上深圳个人纳税凭证税单)

4、港澳台(含已婚、未婚、离异)可以购买1套住宅。不可个人购买不限购不限贷的物业(商务 寓、商铺…)

5、外籍人士若能提供一年以上在深圳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证可以购买1套住宅。不可个人购买不限购不限贷的物业(商务公寓、商 )

注: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2、购房之日前3(5年内)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3个月(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5年半)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关于离异人士购房(离异未满3)

1、离异当日、双方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方可购买1

2、离异当日、在本市有1套、离异后无房一方可购买1(有房的那方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3、离异当日、在本市有2套、离异后任一方均不得购买。(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4、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或以上离异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住房套数按3年内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5、离异时、夫妻联名拥有1套、离异后再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后、无房无房一方可购买1套。若未进行财产分割、而是将房产转至第三方、此时双方协商、只可以购买一套

6、已婚状态的、不需要追溯3年内是否有离过婚已婚家庭直接按已婚家庭考核购房资格。

7、深圳市政策变动通知:2021年1月19日发布、夫妻联名买房需要双方都具有购房指标、7.15号政策之前的延迟到2021年1月31号、高层次人才不需要社保可以购买一套住宅,提供证书

8、2021123发布、深圳首次出台“禁买令”!严查购房者资格,凡是查出作假者,后果很严重。三年内不能买房、不能申请保障房、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将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

9、2021年2月8日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内不能再买房”。

据此,笔者从不动产登记中工作人员获悉,该则消息真实,已于2021年2月10日下午开始执行。

10、202122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商务公寓、宿舍配建燃气管道设施问题的通知》,对商务公寓、宿舍配建燃气管道设施作出进一步明确

重点如下:

1、已建成的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新建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建设单位如需使用燃料,应当将燃气管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注:

2018731日起交易的商品住房 (住宅)3年内禁止转让

2018731日起交易的商务公寓 (公寓)5年内禁止转让

2018731日起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公司)在本市购 买商品住房(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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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社局:海外高层次人才购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2020年7月31日,一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购房资格的问题

该市民表示:深圳市出台相关政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但是近期颁布的购房新政却限制其购房资格,而大多数海外高层次人才年纪较大,拖家带口,且处于无房状态

该新政未和人社局政策的进行沟通衔接,一刀切的做法目前已在高层次人才群体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同时还提出建议,政策发布部门增补政策执行细则,一定程度上放松高层次人才相应的社保要求,但是增加其它更加严格的条件,这样既可兼顾政策的整体公平性又能稳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建议增加补充执行细则;

高层次人才须在本市落户,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适当放松),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名下无房无贷(增加条件1),可购买本市商品住房1套(增加条件2)

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2020年12月1日回复显示对于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问题,可不受我市房地产限购政策影响,无需提供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根据2020年7月15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对于购房资格的要求是: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深圳发布史上最严新政:住宅、公寓限售 企业限买房 (附解读)

2020715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文后链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答:有。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婚姻状况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

答:不是。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三、《通知》实施前,已支付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但是还没有网签,是否受该政策影响?

答:2020715日前(不含715),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视为已经办理网签。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1231日前(1231)提出申请。

四、深户年满18周岁,但之前购买的是少儿医保,可以买房吗?

答:不能买房。《通知》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是指在本市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少儿医保。

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买房吗?

答:不能买房。由于未成年子女无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故不可购买商品住房。

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购房后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答: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

七、我已入户满三年,2018年前已经缴了3年以上社保,但2019年中断一年,今年又开始缴,这种情况还能买房吗?

答:不能买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八、我是深户并已缴3年以上社保,现在我退休了,无法继续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购房?

答:深户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在本市退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九、深户已缴3年以上社保,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社保断缴,是否可以买房?

答:不能买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十、贷款记录和名下房产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吗?外地的算吗?

答:家庭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都算,房产记录限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十一、港澳台人士是否适用《通知》?

答:港澳台人士购房,仍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符合购房条件的港澳台人士申购热点楼盘时,还需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7-29 18:4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 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规范政策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1.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或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

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上述定金、购房款转账人需是购房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二、关于落户时间的认定

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我市落户的时间以 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尚未在我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 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三、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一)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 3 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 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 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通知》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 3 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三)在我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 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执行标准参照本条第二项。

(四)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五)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六)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四、关于离异人士购房

(一)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 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五、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的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认定,执行时点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六、关于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

(一)《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完成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系统开发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授权手续。

(二)系统上线后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抵押合同信息录入系统,相关数据将自动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三)系统上线前已发生的交易(时间节点参照第一条执行)可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办理。

七、关于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

(一)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 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三)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市住房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市住房建设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其他

购房人在2020年7月15 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凭证,如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不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但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时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的,可按原政 策继续完成交易,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最严新政、深圳住宅限售3年、公寓5年、离婚2年内首付7

离婚差别化信贷政策

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层民家庭新购住宅限售3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年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2019731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商务公寓限售5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2019 731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2019731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商品住房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2019731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2019731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新房销售需摇号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销售

2019731日下午,此前网传的深圳楼市新政正式落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措施主要针对四点: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邓志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多地已经出台过类似的政策,深圳这次新政也在针对近期的楼市“打补丁”。新房限价政策造成市场一二手房“房价倒挂”,出现了一些市场投机行为。因此新政的限售政策就是为了进一步打击短期炒作、投机行为,将房源向真正有居住需求的群体倾斜,这次政策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在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中,《通知》表示,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而在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上,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住宅3年限售相对好一些,因为多数都还是自住为主。在限售政策上,二手房交易数量可能会有一定下降,不过价格不一定会下跌。比如在今年入市的新房,拿到产权证一般需要两年时间,加上限售的3年,现在的新房可能得等到5年后才会重新进入市场,会影响到住宅的流动性,住宅的保值性还会有一定的增加。

住建部专家、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在《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解读》一文中表示,2017年,深圳产权两次转移时间不满3年的住房占二手房总成交量的46%,二手房炒作较为明显。近两年,北京、成都、西安等50多个城市出台了住房限售政策,抑制市场炒作、稳定房价预期。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抑制短期炒作和非理性购房,防止未来过度抛售可能导致的经济风险;政策仅对新房限售、未追溯已购住房,有利于住房合理流动且富有人性化。

在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中,《通知》要求,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公寓限售5年这一政策比住宅限售会有更大的影响,而公寓供应量应该也会出现明显的减少,公寓市场也会变成真正的长租公寓市场,增加租赁产品的供应,也是对“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实。这次新政就是把各种可能投机炒作的路径都堵死,未来深圳楼市应该会有一个比较良性的循环。

住建部专家、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峰指出,商务公寓限售政策的出台,一是有利于抑制投机,堵住社会资金炒作商务公寓;二是确保产业用地供给,发挥商务公寓基本配套作用;三是增加租赁供应,促进企业和个人持有商务公寓出租经营。政策的实施,可能影响开发商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但对规范市场、抑制炒作、保证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具有积极的意义。

另外,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主要对离婚贷款买房做出了一些限制。《通知》要求,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为了降低买房首付,“假离婚”一直是不少人钻漏洞买房的方式,也成为投资客常用的买房手段之一。而本次对于离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执行,则扼杀了违法违规的“假离婚”现象,利好楼市长远健康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深府办规〔20189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建设局、金融办、深圳市税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予以转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20187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二、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三、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房人离婚2 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2020年07月15日:深圳推出八项措施精准调控楼市 政策解读来了!附政策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深户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条件做了什么调整?

我市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居民落户即可购房。本次对限购政策进行“打补丁”,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我市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仍然继续严格执行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相关规定

二、对离异购房有什么规定?

《通知》在2018年深府办规〔20189号文关于离婚购房信贷政策基础上,对离异后购房套数进行了限制。《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住房的,在执行相关税费、贷款、限购等政策上,按离异前家庭相应标准执行

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什么变化?

为积极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切实保障刚需,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进一步完善,《通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对无房但有房贷记录或已有1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如购买普通住房,继续按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分别不低于50%70%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执行,如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即分别为60%80%

四、如何发挥税收在住房交易中的调控作用?

为使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更贴近市场价格,更准确地反映我市存量住房交易市场的真实情况,《通知》对我市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变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其余政策内容不变,具体如下: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五、如何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为使我市住房标准更符合市场实际,《通知》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六、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对热点楼盘销售的管理?

当前,我市热点片区部分楼盘因区位、学位等因素,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我市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提出严控认购人数,要求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确保有限住房资源优先销售给无房自住家庭

七、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如何操作?

目前,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银行贷款评估价、政府部门登记价未真正实现“三价合一”,易产生“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通过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工作,并同步将真实的合同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实现“三价合一”

八、发布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是出于什么考虑?

目前,我市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够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机构手中,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易被市场不实信息误导。加大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有利于增加二手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二手住房价格

九、近期如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

市住房建设部门将继续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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